临时免税进口证(ATA Carnet)
- 临时免税进口证是国际海关文件,用于申请将某些指定货品暂时进口,而毋须缴纳关税及提交进口或出口申报书。
- 根据临时免税进口证的规定,商业货办、展览用货品及专业设备可 无限制进口。
- 申请临时免税进口证须缴交费用。取得此证明书的好处如下:
o 简化和加快清关手续。
o 节省货物进口和出口时的清关时间。
o 进口货物时无须缴付关栈保税、保证金或关税和其他税 项,也省却在货物转口时办理退税手续。
o 可凭同一临时免税进口证将货物暂时运进多个不同国家。
o 临时免税进口证的有效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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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尔 及 利 亚 |
希 腊 |
挪 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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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洲 |
香 港 |
波 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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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地 利 |
匈 牙 利 |
葡 萄 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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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利 时 |
冰 岛 |
罗 马 尼 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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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加 利 亚 |
印 度 |
塞 内 加 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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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拿 大 |
爱 尔 兰 |
新 加 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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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 牙 海 岸 |
以 色 列 |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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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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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 洛 文 尼 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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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 罗 地 亚 |
日 本 |
南 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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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 浦 路 斯 |
大 韩 民 国 |
西 班 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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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 克 共 和 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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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 里 兰 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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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 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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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 沙 尼 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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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尔 他 |
泰 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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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国 |
毛 里 求 斯 |
土 耳 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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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国 |
荷 兰 |
英 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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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布 罗 陀 |
新 西 兰 |
美 国 |
临时免税进口证签发机构:
签发机构是香港总商会 电话:2398 6011;2398 6026
如何取得临时免税进口证?
临时免税进口证可向香港总商会(电话:2395 5515)申领。申请时须填妥申请表,并缴交手续费(900至1,800港元)和按金。按金可以是付运货品价值的100%,视货品的性质及/或将过境的国家而定。按金可直接以 现金支付,或以香港总商会为收款人的银行支票支付,也可以由一家持牌银行作担保。当临时免税进口证所涉的货品在该进口证有效期届满前,已从最后一个国家转口,而且证明无其他纠纷,按金即退还申请人。
临时免税进口证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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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骤 |
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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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递 交 填 妥 的 申 请 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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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 供 适 当 的 担 保 及 缴 交 手 续 费 。 可 用 按 金 作 担 保 , 或 由 银 行 出 面 担 保 , 视 进 口 国 的 要 求 而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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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香 港 总 商 会 批 准 后 , 即 签 发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