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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公司如何申请离岸豁免?

发布日期:2017-12-02 09:50 来源:未知

  中国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中国香港的利润才须在中国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中国香港缴纳利得税。也就是说,即使在中国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中国香港,公司便可于申报中国香港利得税时,同时向中国香港税局申请“离岸收入”离岸豁免以豁免缴纳中国香港利得税。   
  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所以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利润是否于中国香港产生或得自中国香港,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的性质所决定。        
  所以中国香港公司在税务上应做出怎样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离岸豁免“离岸收入”之利得税豁免要求,中国香港税局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离岸豁免申请基本要求 
  1、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中国香港客商;        
  2、离岸豁免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中国香港发生;         
  3、货物未在中国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未在中国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中国香港员工;        
  5、离岸豁免未在中国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申请次数与间隔时间        
  只要公司业务没有改变,在税务局的惯常做法下,申请离岸豁免一次便可,不需要每年都持续申请。        
  若申请离岸豁免成功后,税局会视贵司以后年度都是离岸,会不定时复查,以我们的经验来说,短则两年一次,长则十年以上都没有复查过。        
  如公司的业务于某一年度有所变更,只要在核数报告与税表上写清楚,税局就会再次出信询问新业务的离岸性质,相当于需要重新申请离岸豁免。 
  公司董事要为中国香港有限公司聘请审计师为帐目进行审计,并要求公司解释业务操作及流程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后如何查册。在审计完成之后,由本公司向中国香港税务局提出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其间税务局会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及税务代表要求提供各种不同的公司动作文件(包括审计报告),及根据公司情况提出相关的查询及提问。
 
  离岸豁免申请流程
  所有税务局提出之问题,必须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回复。如税务局同意公司之运作属离岸操作将发出豁免同意书。一般在税务局发出豁免同意书后二至三年内税务局不会再向公司提出查问,但税务局拥有终决定权。其后,税务局会不定期每数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        
  离岸豁免所需时间:半年至九个月一等,视乎公司运作之模式及提交之文件是否有足够理据支持有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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